严把监管关,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
教育管理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基本途径。其中,教育是首要任务,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核心,培养年轻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管理是根本手段,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到首位,认真执行定期分析、谈心谈话、思想汇报、年度考核等制度,做到有进有退、能上能下;监督是重要保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深入了解他们遵规守纪、履职尽责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抓早抓小、咬耳扯袖。
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可靠的干部。一是加强年轻干部经常性廉洁教育。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年轻干部廉洁教育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具体流程、经费来源、制度保障等,切实提升廉洁教育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二是优化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坚决杜绝单纯强调干部队伍年轻化而忽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综合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勤勉程度、实际工作业绩等,最大限度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三是强化年轻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年轻干部精准化日常监督机制,年轻干部所在单位应真正承担起对年轻干部的日常监督责任,定期对年轻干部工作业绩、思想动态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追查,开展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警示案例
信任不等于放任
——江苏省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陆某案警示
曾几何时,陆某是单位领导眼中的“得力干将”,是同事眼中的“人中翘楚”,是妻子眼中的“模范丈夫”。如此多的“光环”使他越来越自负,领导、同事和家人过度信任代替了对他的监督,陆某犹如“断了线的风筝”,面对诱惑,逐渐失去了自我。
发现系统“漏洞”后,他捞到“第一桶金”
2010年5月,刚刚年满30周岁的陆某担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一职,主要负责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经费管理工作,是单位当时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对于曾经激情燃烧的岁月,陆某回忆说:“我2010年被提拔为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那时的我也是满怀工作激情,致力于推动单位发展,希望不辜负领导和同事的信任。”
陆某有着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对本单位内部账务运作十分熟悉。2011年,陆某偶然发现新上线的财政经费拨付系统存在一个明显漏洞,就是他掌管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可以使用开具现金支票的方式提现,而该账户除了他之外,无人监管。陆某突然萌生了一个邪念:钱在账户里放着也是放着,反正也没有人细查,还不如把钱放到我的理财账户弄点利息,要查的时候我就立刻还上就好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陆某迈出了挪用公款的第一步。他通过伪造会计凭证,私自开具现金支票到银行提现,违规挪用公款,捞到了所谓的“第一桶金”。
起初,他只是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后又以家人、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理财账户,将公款挪至其中赚取利息。这些投资行为风险比较小,但同时收益也比较小,慢慢就无法满足陆某的“胃口”了。从2014年开始,陆某把目标瞄准了收益更大的投资产品,开始挪用公款投资期货,不料第一笔投资就遭遇诈骗,血本无归。巨大的公款亏空如同强大的“黑洞”,一下子把他吸了进去,令他难以自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纵观陆某案,在长达7年的违规挪用公款过程中,并不是毫无迹象可查。比如,由于长期把大量精力放到炒股、理财上,他对党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毫不关心。他自己说:“近两年来,党组织的学习活动,我经常以工作忙为由请假。党员的学习心得体会,我则在网上请人代写。窥斑见豹,这些行为正是我丧失党性修养的表现。”对此,该中心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不但没有发现,反而对他业务能力充分肯定,对他偏爱有加,毫不关注他的思想变化情况,致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纠正和帮助。
“只要能把事情办成,即使稍有违规越界也无大碍”
“我挪用的公款,基本上用于我个人挥霍了,我用公款买理财产品、投资、买车、买房,还请一帮朋友吃喝玩乐。”陆某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如实交代了被挪用公款的去向。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陆某在朋友和同事中“威信很高”,只要朋友有困难,他基本都会伸出援手,以钱相助,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而且基本不用“还”。陆某喜欢名车和高档手机数码产品,挪用公款的7年间,汽车换了3辆,手机和数码产品更是“与时俱进”。陆某忏悔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开始对那些有钱人的生活方式艳羡不已。我崇尚享乐主义,虚荣心强,好面子,爱攀比。”
陆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与夜总会结识的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使用公款为其购买豪华轿车和住房。
就这样,陆某从刚开始的“小打小闹”到最后挪用公款金额越来越大,“雪球越滚越大”,窟窿也越来越大。经查,2012年9月至2018年11月,陆某先后200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2000余万元。
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陆某忏悔道:“我违法犯罪的一个原因是自由主义思想严重,缺乏一颗对法律道德规范和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敬畏之心。我日常行事喜欢耍小聪明、走捷径,在投机取巧的同时,觉得只要能把事情办成,即使稍有违规越界也无大碍。以为用掉的公款只要想办法还上就行,没想到现在却失去了人身自由。”
失管失察,小漏洞暴露大问题
每到年底都是陆某最忙的时候,单位领导同事以为他是在忙工作,却不知他是忙着做假账以应付审计检查。“我整夜整夜睡不着,每天都担惊受怕,生怕事情败露。”他的这种伪装行为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最终这一天还是来了。2019年初,因岗位调整,陆某长期“把持”的会计岗位工作移交给了一名休假返岗的资深会计。这名会计一眼就识破了陆某伪造的会计凭证,同时发现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交易流水存在很大问题,她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了上述情况。
眼见事情败露,陆某自知此事已无法隐瞒,面对领导的追问和同事的质疑,他承认了自己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陆某由单位派员陪同至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经调查发现,陆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达20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800余万元不能退还。2019年10月21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陆某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对依法扣押的财产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其继续退赔。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反思本案,财政“零余额”账户长期由陆某一个人“把控”,会计岗位没有形成应有的监督和制约。无论工作还是生活上,单位领导、同事和家人对其“无条件”的信任代替了应有的监督,也是助长其侥幸心理,导致其“胃口”越来越大的重要原因。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混乱,有关财会制度不落实,年度经费账户内部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20年3月和8月,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分管计划财务处的中心副主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统筹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账户不统一、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风险点排查不彻底”等问题进行认真全面自查,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严管才是厚爱。对于优秀的年轻干部,无论其能力多强、素质多高,各级党组织都不能放任不管,弃守自己的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田间管理”,经常提醒教育、及时“修枝剪叶”,促进年轻干部严格自我要求、强化自我约束,防止他们因一时疏忽走上不该走的道路。(本文摘自《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案例读本》)
来 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编 辑:绥化市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