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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环节都在“轨道”上运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工作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

 近日,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对其居住场所进行搜查时,办案部门和办公厅财务部门各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涉案财物进行现场清点,并按程序采取扣押措施。


财务部门从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之日开始介入,这是省纪委监委《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办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要求。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涉案财物先由办案部门负责管理,现在财务部门提前介入,将对涉案款实行‘一室一户’‘一案一账’管理,对涉案财物专门设立场所保管。”


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张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能单纯看结果,更要注重整个流程步骤,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省纪委监委近期密集出台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走读式”谈话工作办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严密细化工作环节,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7月17日下午,省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干部孟昭兴拨通电话,对前不久“走读式”谈话对象进行跟踪回访。


“执行‘走读式’谈话,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将安全防范措施嵌入每个环节,安全预案、思想解压、接送陪护、跟踪回访是必走程序。”据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对其中主要环节和重要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让谈话人有据可依、有规可守,实现全程管控。


“坚持一事(案)一借,事(案)结人回,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借调同一人员,1年内不得超过2次,累计借调不得超过6个月”“委机关各部门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日前,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出台《省纪委监委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借调人员管理。


此外,省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省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出台《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办法(试行)》,促进内部高效运转、外部无缝衔接;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据统计,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机关新增健全、更新完善各类制度共10个328条。


根据省纪委监委的要求,各市(地)纪委监委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整章建制。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38种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纪委监委近期先后建立10项内控机制,包括定期上报述责述廉材料制度等。


一系列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让规章制度覆盖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