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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佳节思亲,更要思“清”,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一、筑牢纪律防线,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绷紧纪律弦,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蟹卡蟹券或月饼卡等节礼;严禁以值班补助、节日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商业预付卡等福利;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或在单位食堂、私人会所、农家乐等隐蔽场所违规聚餐;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严禁公款旅游,或以检查、接待等名义使用公款变相组织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或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酒驾、醉驾,参与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节日期间以部署工作名义随意派任务、要材料以及强制下载使用APP、搞接龙打卡、拍照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思想武装,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为先导,持续深化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和优良家风教育,坚持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相结合,以思想“清”保证用权“明”,锤炼党员干部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作风;各级“一把手”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头雁”效应,严格自我约束,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在清正廉洁上作表率,在严管所辖上动真格,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主动了解、发现分管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三、聚焦精准监督,提升执纪问责效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要聚焦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强化监督,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借婚丧喜庆敛财、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易发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突出位置,严查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考核过频过滥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推动建立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让节日“禁令”成为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牢固防线。

电话举报:拨打0455—12388举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反映相关问题。

来信举报: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绥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科研北路36号,邮编:152000。

网络举报:登录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来访请到:绥化市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