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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绥化市财务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宋振军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1月和2019年12月,宋振军任绥化市财务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期间,为了给财务干部培训中心职工增加福利,擅自决定分两次为培训中心32名职工发放奖金共计17.16万元。2024年3月,宋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冈县委原三级调研员高福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1年,高福君任青冈县副县长期间,借传统节日、女儿结婚之机,多次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7.1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高福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安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葛洪强等人工作期间违规吃喝问题。2024年2月,葛洪强任安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接受10名大队稽查员邀请,以为其庆祝生日为由,工作时间违规在安达市某火锅店聚餐并饮酒。2024年7月,葛洪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海伦市公安局伦河派出所内勤张明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3年6月9日,张明峰任海伦市公安局伦河派出所内勤期间,借其儿子升学之机在海伦市伦河镇某饭店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受伦河镇干部、各村组干部40余人礼金共计2.12万元。2024年7月,张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中,有的违规发放补助、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吃喝、有的违规操办升学宴,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不收敛不收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守牢风纪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要求,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组织力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彻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