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在《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也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为深入推进党纪国法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法律底线,抓好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即日起,绥化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开设“纪法微课”专栏,选择公职人员在政治、组织、经济、履职、公务、生活等方面行为的纪法底线,进行解读提醒,帮助大家以纪法标准衡量、规范、引导个人行为,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平安履职。
纪法微课堂(第十六期)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法律底线】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②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罚惩戒】
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以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廉政提醒】
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活跃着一大批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员,他们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交流起到重要的中介作用。但是在一些中介活动中,如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方面,却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但是一些依照法律规定不符合设定条件的公司,却在一些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经注册得以成立。这不仅违反了公司法,而且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对工商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是不利的,对中介组织故意或者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能犯本罪的包括单位和个人。其中的个人都有一定身份,如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如果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与公司恶意串通,指定人员为该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单位犯罪。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2)验资报告,即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文件。(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营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的审计报告。(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虚假”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不符合事实、不真实,或杜撰、编造、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可以是全部内容虚假,也可以是主要内容虚假。如:资产评估师明知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抵资本或股本与实际不符,或高于其实际价值,或低于其实际价值,但仍不予以指出,仍然出具评估证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抵数额本来与实际相符,却又故意压低或抬高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折抵数额或股本。验资人员明知公司发起人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而证明其出资或足额出资;或在他人本来足额出资时却说没有足额出资。验证人员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实,会导致股东和社会公众重大损失不予指出,或者对公司可能造成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的公司财务会计处理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审查过程中,发现股份制公司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连续三年的经营情况有虚假内容,而置之不理或帮助公司作假,等等。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工作是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不以犯罪处理。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是该为而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该为而不为的情形包括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如果明明知道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资信能力很差,不讲信用而仍不作为甚至收受贿赂的,不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而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重大失实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严重后果”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